红星资本局7月1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这意味着,实施了超11年的免税政策即将退出。 业内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这次政策调整意味着“油电同权”的大幕正式拉开。从购置税减半、车船税免征取消,到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保护期”正在分阶段、有节奏地退出。 消费税带来的成本涨幅不足车价的1%,但当前整车制造业的利润率只有1.5%。目前车企尚不明确是否会自行消化消费税增加的成本。业内认为,比亚迪(002594.SZ)等“造电池的车企”将在成本上具有优势,这也将激励车企造电池。
▲5月2日,2026北京车展上,一电池企业展出最新圆柱锂电池组成的电动汽车电池包、电池模组 据视觉中国
今年起税率2%,明年还要涨
11年的电池免税政策即将退出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在此之前,锂电池等电池已享受了长达11年的免税政策。
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车企利润率偏低
锂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谁买单?
汽车行业分析师刘昊告诉红星资本局:“市场对锂电池征收消费税一事早有预期。6月初就有消息称,相关部门已开始研讨‘油电同权’的汽车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新能源车用电池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分,因此虽然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由电池企业缴纳,但成本可以通过供应链传导至整车终端价格。
红星资本局算了一笔账。当前磷酸铁锂电池电芯均价为0.36元-0.4元/Wh,三元锂电池电芯价格约为0.55元-0.6元/Wh;主流纯电车型的动力电池容量为55kWh-100kWh,插混与增程车型的动力电池容量为36kWh-55kWh。
▲7月14日,大批新能源汽车在上海港汽车出口码头准备装船 据视觉中国
按照2%的税率,纯电车型的单车成本将增加396元-1200元,插混与增程车型将增加260元-660元;按照4%的税率则分别增加792元-2400元,520元-1320元。
消费税带来的成本涨幅占整车价格的比例不足1%,远低于历史锂价波动冲击。但车企的利润率偏低,今年1-5月,汽车整车制造的利润率只有1.5%。很多车企的单车盈利只有几十元,有的仍处于亏损状态。电池消费税增加的成本无疑会给车企带来新考验。
多家车企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还没有电池消费税的相关信息,暂不确定是内部消化成本压力还是会涨价。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颜伟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车企大概率会自己消化电池消费税增加的成本,无法转移给消费者,“除非大家一同涨价,但涨价的事情很难”。他还认为,电池企业可能也会承担一部分成本,采购价格上会有一些变化。
油电同权大幕拉开
“造电池的车企”更有优势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锂电池开征消费税,代表着国家对不同类型电池的产业调整政策,也反映了不同类型电池当前的产业发展情况。对锂电池、光伏电池等规模大、已经盈利的产业,国家要按正常的税率来收税,保证财政收入;对固态电池等处于初级阶段的产业还要扶持。
张翔指出,当前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不高、恶性竞争等问题,要慢慢淘汰落后的企业。“这个政策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国家不能一直扶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到一定时候就要‘断奶’。”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锂电池消费税调整,是对整车企业造电池的有力助推,有利于中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崔东树表示,这次政策调整意味着“油电同权”的大幕正式拉开。从购置税减半、车船税免征取消,到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正在分阶段、有节奏地退出。燃油车长期承担全额车船税与燃油税,插混、增程式及新能源商用车却享受免税红利,形成“有排放、用道路、获收益却不承担税负”的漏洞。油电同权不是“一刀切”均等化,而是依据技术属性、排放特征、使用场景,建立权责匹配、税负公平的汽车税制体系。
崔东树认为,锂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将显著有利于整车企业造电池。这次电池消费税政策,恰恰为整车企业造电池提供了制度性激励。
根据公告,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缴税款;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这意味着整车企业如果自己造电池并直接装车,可以规避或抵扣消费税;而依赖外部采购的车企,则需要承担电池生产企业转嫁过来的税负成本。电池消费税的加入,相当于给‘造电池的车企’和‘不造电池的车企’划出了一道新的成本分水岭。”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郭庄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