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条涉及酒店客房预订。一些商家在客房预订订单页面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来看法院判决。

提前14日预订酒店

下单两小时后申请退款被拒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

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某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

格式条款无效

审理法院认为:

最终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秦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