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4个字里有3个字一样,商标侵权该如何判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餐饮店也可能侵权35类商标。

企业工商注册时要填经营范围,很多企业为了可能的方便会多选一些类目,其中广告、管理、营销之类是常见内容。如果餐饮店有这些经营范围又使用了他人的35类注册商标就已经侵权,是否有实际经营只影响赔偿金额,不改性质,所以是否侵权其实由具体经营范围决定,餐饮店并不绝对无责。

如果是这类侵权,由于没有造成损害,通常无需赔偿只需中止侵权,餐饮店只要改经营范围就可以了。这样的结果对品牌方或许还可接受,但对代理索赔的律所是得不偿失的。外包律所以赢利为目的,只会寻找一切有索赔金额的方向诉讼,所以这个案例里起诉书是主张“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混淆这个牵强理由,属于滥诉。不管之后解聘还是整顿,对外界遇见小面要对聘用和管理的律所贪婪滥诉行为负责,理应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