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针对阳光财险山西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连续下发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晋金管罚决字〔2026〕33号、34号、36号、37号),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94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图源:山西监管局

具体而言,阳光财险山西分公司此次被处罚主要涉及三类严重违规行为。

首先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作为行业基础性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使用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

然而,该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条款的行为。时任非车险部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张永生因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其次是违规跨省承保责任险业务。

监管部门指出,阳光财险山西分公司存在违规跨省承保责任险业务的情况。针对这一突破地域经营限制的行为,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6万元罚款。

最为严重的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监管部门查明,阳光财险山西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性质恶劣。

由于该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开出了146万元的巨额罚单,并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张彦平因对该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及29万元罚款。